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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亨利五世,德意志国王、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四世和默林女伯爵之次子,1111年被加冕为帝。
2、. 腓特烈三世(1439-1493),曾任 奥地利大公、斯蒂利亚公爵、卡林提亚公爵、 卡尼奥拉公爵、德意志国王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
3、约1000年左右的神圣罗马帝国马克西米利安二世时(1564-76)的帝国徽章主条目: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自奥托一世(奥托王朝第一任皇帝)由教宗加冕以来,每一位罗马人民的国王都希望获得皇帝名号。
4、在罗马帝国时期所有的皇帝都是罗马人。但是西罗马帝国灭亡后,也就是中世纪欧洲,除了罗马人,查理曼、腓特烈一世等日耳曼人也做上了皇帝,被称为是神圣罗马皇帝。
1、不知你是否知道,在今日的欧洲君主制国家的在位国王之中,有三个是女王: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荷兰女王贝亚特里克丝、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二世。她们都不是本国历史上第一个女王。
2、殿下,原指殿阶之下,后来成为中国对皇族成员的尊称,次于代表君主的陛下。汉朝开始称呼太子、诸王为殿下,三国开始皇太后、皇后也称殿下。唐代以后只有皇子、皇后、皇太后可以称为“殿下”。
3、身份不同。尊贵与否一向是从人的身份来看的,殿下和陛下所代表着的身份是不同的,所以比较两者哪个更尊贵要看它所代表的是哪种身份。
4、王室成员虽然没有严格的法律或者正式的定义,并且不同的名单会有不同的成员,不过拥有国王/女王陛下(HM)或者王子/公主殿下头衔(HRH)的一般都被视为王室成员。
黄金诏书: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四世(1347~1378在位)于1356年颁布的帝国基本法,又名黄金诏书,因诏书上盖有黄金印玺,故名。其主要的内容是确定皇帝选举法和规定诸侯权限等。诏书用黄纸书写,故称。
金玺诏书 Golden Bull 匈牙利中世纪书写在羊皮上并盖有金印的文书。又称黄金诏书。1222年,封建贵族强迫安德拉什二世颁布,已全部散失。
又称黄金诏书,因诏书上盖有黄金印玺,故名。诏书主要内容是确定皇帝选举法和规定诸侯权限等。1356年1月和12月分别在纽伦堡和梅斯的帝国议会上公布。金玺诏书除序言外,共31章。
查理四世作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最著名的决定是黄金诏书(或译为金玺诏书)的颁布。这部诏书实际上使德意志的分裂化和皇帝的无权化在法律上成为必然。按照黄金诏书,由诸侯选举皇帝的做法得到承认;这些诸侯称为选侯。
1、玛丽一世 玛丽一世,(Mary I,1516年2月18日~1558年11月17日)英格兰和爱尔兰女王(理论上她是1553年7月6日, 实际上从7月19日在位一直到1558年11月17日她去世时)。她是都铎王朝的第四任也是倒数第二位君主。
2、英国著名女王有7位,分别是简·格雷、玛丽一世、伊丽莎白一世、玛丽二世、安妮女王、维多利亚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简·格雷 亨利八世去世后,爱德华六世继位。他在位时,年纪尚幼,***落在以新***为多的摄政议会中。
3、玛丽一世(Mary I,1516年-1558年)。本名玛丽·斯图亚特(Mary Stuart),是第一任英国女王,也是天主***。她曾复辟罗马天主教(旧教)并下令烧死约300名反对人士。于是有“血腥玛丽”(Bloody Mary)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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